近日,教育部正在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第四章“特别保护”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在聘用教职工或引入志愿者、社工等校外人员时,应当要求相关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不适合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不良品行,并提交承诺书。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入职审查并且每学年开展核查。
这一规定无疑是对青少年保护的又一举措,从家庭立法到学校严格对教师的各项考核以及对校园暴力零容忍等措施,是国家从立法层面对青少年保护进行制度改革的伟大尝试。对青少年来说,要能够看到国家和社会对青少年群体的保护和关爱,青少年群体要从自身做起,好好学习,用知识武装和充实自己,未来争取做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与此同时,学校和社会要以国家法律为导向,切实引导好、教育好、培养好青少年,不仅要确保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更要培养一批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的新一代青少年。